|
|||||||||||||||||
|
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 |
|||||||||||||||||
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: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用能单位履行国家、省有关节能(能源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根据国家、省节能(能源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技术标准,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;依法行使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>实施办法》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;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用能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;组织对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;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。 对于日常节能监察,市节能监察中心则将通过全面推进与重点督察相结合、执法检查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市节能监察中心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028-85551742,市民一旦发现相关单位有浪费能源等违法行为,可以通过该电话进行举报。 成都市节能监察中心
|
|||||||||||||||||
|